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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管道燃气安全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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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安全知识专栏
十四、管道燃气安全小常识
  1.使用管道燃气的房间,要保持良好通风,避免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使用管道燃气的房间,不能同时使用长明火源,如煤火炉等。

  3.使用管道燃气的房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4.不要占压、覆盖、包裹燃气设施,如将煤气表、管道、阀门等,安装在墙壁、吊顶、柜子内。

  5.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不能作为卧室、客厅、卫生间等使用。

  6.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并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

  7.要使用耐油、防腐、合格的专用橡胶管,作为管道和灶具的连接软管,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穿墙使用。软管应低于灶具,防止火焰烘烤。两端用管卡固定,防止松动、漏气。要经常检查软管是否老化、挤压、利器划伤、动物咬损等。

  8.做饭、烧水时厨房不要离人,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炉火,导致燃气泄漏。

  9.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灶前阀。

  10.外出和睡觉前要检查阀门是否关闭,长期不用时,要关闭表前阀。

  11.经常用洗衣粉水或肥皂水对室内燃气设施的连接处进行检查,如有连续气泡出现,即是燃气泄漏,要先关闭表前阀,并及时报修。         (安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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