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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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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省出台新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昨日,全省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部门负责人齐聚嵩县陆浑宾馆,就即将于下月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进行专题学习。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60%左右,并吸纳了75%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口。然而,全省每千人拥有中小企业数量还不到3个,远远低于全国20个的平均水平。

  鉴于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今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郭永昌介绍,在《办法》中,有几项“含金量较高”的条款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是经过争取,将各级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写入条款,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贴息和扶持重点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四是对净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出了限制性条款: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省中小企业局局长李新杰、纪检组长王茂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广坤出席昨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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