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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举报有功可获奖励3万元
  新华社郑州7月15日电 举报违法违纪事实为社会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可能获奖励3万元。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已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这一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实名举报。举报时应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尽可能在案件调查中提供相关信息。根据举报内容、受理机关的查证事实、处理结果、社会影响、挽回损失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等情况,可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00元的奖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收缴违纪资金巨大的案件,需要给予举报人重奖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定,并经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审批。

  目前,河南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设177部12388举报电话终端,每天24小时接受举报。同时,省纪委监察厅还开通了举报专用网站,举报人只需点击http://www.hnjb.gov.cn,按照信访举报提示,即可完成举报投诉。

  为保护举报人,河南省纪委监察厅还制定了严格的信访举报保密制度,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举报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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