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赵先生问:我通过朋友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已签买房协议,我怕交房款后,房主又把房子卖给他人,怎么办?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李宗虎、王留全律师:你担心的“一房二卖”或“多卖”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向房管局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将来顺利过户。《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但在实践中购买二手房时,律师提醒:首先,要见到房产证;其次,要确认该房屋有无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再次,购房协议中要有进行预告登记的约定以及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你所签协议没有预告登记约定,对方可以不同意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