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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国税税收政策解析
  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符合以下标准的纳税人方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3.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商贸企业还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以及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可到税务机关免费获取,也可以在12366网站上下载,纳税人持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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