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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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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京津城际铁路 将于8月1日开通
“凤凰”掀巨浪
奥运场馆周边
移动公厕全部到位
上半年全国城镇职工
平均工资12964元
声称“在公交车上安装炸弹”
我要8月8日生“福娃”
停止以任何方式
支持和纵容达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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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垮塌清真寺
系违规建设
我国首次认定
91家“创新型企业”
我长大了
23亿中央财政资金
下拨地震灾区中小学
北京奥运会特许产品
销售收入有望达14亿美元
99.2%的高校学生 “满意”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41%”并非
开幕日“鸟巢”降水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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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财政部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个体经营人员收费优惠政策
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财政部、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支持就业工作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使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充分了解和享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还规定,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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