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龙分局关于吊销
逾期未参加2006年度检验企业营业执照的
洛阳市峰明商贸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
经立案调查,上述86户企业逾期未参加2006年度企业检验,我局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属有限公司的速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 或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非公司企业的应向我局缴回营业执照和印章,否则自行作废,其债权债务由出资人依法组织清算。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或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龙分局公告栏。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0号 电话:6525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