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了新的进展。
一、《实施办法》的立法宗旨和背景
《实施办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部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2007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数达19.7万户,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116.5亿元,增加值723.4亿元,上缴税金93.2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5.3%,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施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目标,具有深远意义。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
《实施办法》汲取了全省近年来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涵盖了对中小企业发展改革、政策扶持、人才引进、品牌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科学的责任目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贴息和扶持重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四是对维护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对侵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三、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上大项目,大上项目,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入,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是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重点筛选20家未来几年营业收入有望超10亿元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项目贴息、派驻首席服务官等措施,培育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影响大、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集团。
三是着力壮大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产品标准中心、研发中心等,增强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能力,发挥集聚效应,带动汽车及零配件、钢制办公家具、磨料磨具、农用摩托车、钼深加工、陶粒砂、轴承配件等特色产业发展。
四是抓好多渠道融资工作。积极支持北方玻璃等企业尽快上市,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及上市培训,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做大做强。
五是突出抓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把服务工作的重点放在建设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包括民营担保体系、信用服务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等。
六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洛阳网的作用,加强信息化培训,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