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张先生:今年6月,我出资86万元和厨师刘某筹划成立一家以经营川味菜肴为主的餐饮公司。刘某提出自己是国家一级厨师,并在川菜烹饪上有独到之处,想以厨艺出资。请问刘某能否以厨艺出资?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樊仲瑞律师:你遇到的困惑实际上是《公司法》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价出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可以用货币估价;其二,可以依法转让。
在本案中,刘某的厨艺能否作价出资?这应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刘某的厨艺涉及烹饪方面的专利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等,那么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可以作价出资;如果是与刘某人身不可分割的烹饪劳动技能则不可以作价出资,原因是无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