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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施行《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后,政府为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买单的又一举措。
据西藏林业部门介绍,近几年,阿里、那曲等西藏北部地区野牦牛、棕熊“肇事”比较频繁,而西藏山南、日喀则等西藏中部地区雪豹、棕熊、狼“肇事”事件比较多。因野生动物“肇事”给当地农牧民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