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3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中央编委部署
地方机构改革
刑法修改加大反腐力度
海南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
因受贿被判死缓
甘肃积极利用“阳光资源”
北极科考队遭北极熊“突袭”
广告
中国最大纸面石膏板项目落户首阳山
新闻网广告
西藏日喀则地区仲巴县
发生6.8级地震
通 告
坚决制止干部 公款出国(境)游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数项重要法律草案及修正案草案
刑法修改加大反腐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今天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循环经济立法

  缘何不明确规定

  生活用电气水实行阶梯价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自提出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所谓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就是用电、气、水量超过一定额度时,电、气、自来水价随之上浮。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北京、天津、山西省、浙江省等多数意见认为,从实践中看,这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需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即使法律做了规定,目前也难以普遍实行,反而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以水为例,据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只有近80个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的14个城市中,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石家庄、济南、杭州、西安、乌鲁木齐、贵阳10个城市未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武汉、银川、宁波3个城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太原市在一个区对2000多户居民实行了阶梯水价。

  据了解,目前各地都没有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累进加价。只有云南、浙江、四川三省规定对城市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针对原草案提出的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很难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用电、气、自来水的基数。合理的累进加价幅度也难以确定。其次,由于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对加价承受能力弱,即使加价幅度不高,也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此外,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用卡购电、购水、购气的办法,从技术上很难做到按每户的不同基数累进加价收费。

  鉴于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该款规定。

  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这意味着国家近期不会以立法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是居民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电、气、自来水。

  我国拟修改刑法

  ●遏制领导亲属权钱交易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一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

  这意味我国正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已运用20年。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首次确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

  尽管这一罪名的适用一直是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提出,现行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偏轻,建议加重处罚。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看,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文显曾提出,应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交易行为入罪。

  有关专家表示,刑法的这一修改将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者的“钱权交易”行为,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证券内幕交易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 张景勇)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此,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