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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8年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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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2008年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今年共选聘1000名。其中: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各100名,洛龙区52名,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吉利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8名。

  二、选聘岗位、对象、条件

  (一)选聘岗位

  1.专职大学生村干部。

  2.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学校教学工作。

  以上两个岗位由报考者自愿选择其一。

  (二)选聘对象

  1.30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报考“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学工作”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 8月31日~9月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考单位及时间安排: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县(市)区,不能重复报名,报名时间及报考单位安排如下:

  8月31日: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

  9月1日:伊川县、洛宁县、宜阳县、嵩县

  9月2日:栾川县、汝阳县

  9月3日: 洛龙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吉利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9月4日:对尚未来得及报名的个别人员进行补报。

  3.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院)。

  四、选聘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在洛阳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洛阳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三份,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到报名大厅报名,并交纳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55元 ;2008年9月11日~12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农村困难家庭报考人员持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报考人员持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可免交报名费。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1:00。2008年9月24日在洛阳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事宜。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县(市)区选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县(市)区选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县(市)区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查对象。考查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查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并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培训。

  五、待遇政策

  (一)任职

  1.在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党委确定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岗位。

  2.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本人自愿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根据所在村教师队伍状况,可安排兼职农村学校教学工作。

  3.经实际工作锻炼、考查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二)待遇

  1.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人事档案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在村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大专学历每人每月9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每人每月1100元。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任职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计500元。

  3.在村任职期间,可参照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4.在村任职满3年后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具体偿还办法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激励机制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学校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参加洛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笔试总分加10分;参加本县(市)区教师招聘,并承诺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免于笔试,笔试成绩按当次考试相应学科最高分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6.对任职满3年并且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7.在村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9.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

  10.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选聘工作有关事宜,请考生随时登录洛阳人才网查询(网址:www.lyhero.com)。

  本公告由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938265

  咨询网站:www.lyhero.com

  另外,关于从代课教师中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有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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