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对搬迁的低收入贫困户,除享受平均补助政策外,其建房再按平均补助标准的50%增加补助;对享受上述政策建房资金仍然不足的搬迁户及家庭困难户,可以其房产抵押,由金融部门给予小额贷款,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贷款担保并给予一定贴息;整村或整组搬迁村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搬迁户,可以享受政府统一提供的住房用地和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不再享受建房补贴;其余搬迁户享受平均补贴标准。
市领导高凌芝、陈海勤、宋中贵、宋殿宇,市长助理张政、李雪峰,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等参加会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