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周丽丽 )27日起,我市开始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灯具,连日来,城乡居民和大宗用户踊跃申购。就推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若干细节问题,昨日,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关中标企业必须依据之前我市制订的推广方案进行,不得违背方案规定擅自改变推广对象和时间等,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
由于此次推广活动首次在我市进行,缺乏经验,加上中标企业若干细节没有严格按市里制订的方案执行,使部分群众产生误解。市发改委节能办负责人就此作出解释和说明。
一是飞利浦灯具“推广范围为西工区和涧西区”的说法不妥。按照今年8月20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洛阳市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称《推广方案》)的规定,面对城乡居民的飞利浦自镇流荧光灯将在全市各个县(市)区推广。考虑到居民申购数量可能超过计划指标,市发改委对不能满足所有居民需要表示遗憾,也请居民予以谅解;但同时,中标企业不得以此为理由,将推广范围限定在特定区域。
二是对居民旧灯具回收的问题。市发改委表示,政府提倡回收旧灯具,但最终是否回收尊重居民的意见。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居民家中的旧灯具可能是新购买的,还在寿命期内,若此次回收,居民会觉得可惜而产生意见,为此,是否回收旧灯具,将实行自愿原则。
三是推广时间问题。有中标企业称“申购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15日”。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推广方案》明确规定,我市的签约实施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为1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居民均可以购买,不过要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即谁先申购,先付款,谁先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