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洛发[2004]23号)和《中共洛阳市纪委、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督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洛纪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巡视组于2008年9月至11月对洛宁县、瀍河区、洛阳高新区、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外侨办等六个单位的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执行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八种良好风气”;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遵守人事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巡视。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现将两个督查巡视组的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第一督查巡视组督查巡视单位:洛宁县、洛阳高新区、市外侨办,监督举报电话:13693820750。
第二督查巡视组督查巡视单位:瀍河区、市科技局、市文化局,监督举报电话:13838866581。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