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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收多了 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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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择校费”收多了 也危险
  中小学“择校费”以往备受诟病,主要是因为它破坏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强化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对后代的影响。媒体近日的一篇报道则表明,“择校费”之害并不止这些,它还可能让学校领导面临牢狱之灾。

  媒体报道说,北京中关村三小原校长王翠娟等5名校领导最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起诉,因为他们随意动用该校的账外资金组织公款旅游。王翠娟等人花费的57万元公款,只是该校账外资金的0.5%左右,学校以“择校费”形式收入的账外资金超过1亿元。

  一个小学校长竟能有上亿元预算外资金的支配权,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恐怕不唯中关村三小,被划入“市重点”、“区重点”的中小学,都有条件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择校费”。这么多钱,学校不会让它死在账上,总是要花销的,弄不好就会出事。王翠娟等人的悲剧不在于他们动用了这笔钱,而在于用错了地方。

  与王翠娟等人相比,去年被终审判刑11年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原校长姚桂香更典型。她当校长才3年时间,便敛得钱财160多万元,因为她那个小学也是一个“重点”,众多学生家长有求于她。

  一个是花“择校费”旅游,一个是趁“择校”大肆受贿,结果都触犯了刑法。看来,“择校费”带给“重点”中小学校长们的麻烦,一点不比学生家长们少。家长们无非是自己受些紧,好歹供孩子上个好学校,奔个好前程,而拥有巨额“择校费”支配权的校长们一旦经受不住诱惑,则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

  对于中小学“择校费”,有人以“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为由予以肯定。收费的学校领导则往往摆出一副“为难”的样子,似乎除此之外便无法控制学生规模。这两种人显然只看到收“择校费”的好处,而看不到“择校费”收多了也很危险。

  其实谁都知道,优质教育资源是随社会进步不断增多的,当今中国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不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更稀缺,而是更多。所谓“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说,不过是收“择校费”的一个借口。

  新学期开始了,花了大笔“择校费”才上了“重点”学校的中小学学生们,无疑应该好好学习,以对得起这笔花销。有了更多账外资金可以支配的“重点”中小学校长们,则应以中关村三小案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案为鉴,避免因“择校费”而犯错、犯罪。(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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