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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五家医院实行看病“一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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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下月起我市五家医院实行看病“一口价”
分别为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吕宪义)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将从39家扩大到100家,100个试点病种没有变化。我市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的范围在原来的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两家医院基础上又新增了3家,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据介绍,我市两家试点医院实行看病“一口价”以来,给不少患者带来了实惠和方便。从我市两家试点医院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来看,与以往的按项目收费相比,看病“一口价”可以让患者省下近两成的费用。

  自10月1日起,所有试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诊疗实际,选择确定开展的病种。原则上来说,凡是能够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均应实施。试点医疗机构确定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即“一口价”,这100个病种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到入院,按临床治疗路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等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之外的费用。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后,不再缴纳任何费用,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比如为乳腺恶性肿瘤患者实施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一类医院治疗“一口价”为6100元,二类医院为6400元,三类医院为7000元,四类医院为7500元。超出部分患者不再负担。

  按照要求,各病种价格均为最高限价,由于同一病种患者的病情轻重程度和治疗费用存在差异,各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情况和患者病情差异,自主确定本院的实际执行价格,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同时,各病种价格中,血液、血制品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均为“除外内容”,在规定的“除外内容”之外,医疗机构不得再向病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符合条件的患者,自入院之日起,所有治疗路径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凡纳入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的病人,医院不再向病人出具“一日清单”。

  各地新农合和医保部门已将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的诊治费用纳入费用报销范围,患者出院时可凭出院结算发票,按核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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