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全国第六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
这项专项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通知强调,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情况、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以及高等院校对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