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昨日上午,受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召开市政府2008年第33次常务会议。
洛阳军分区司令员宋中贵,市领导丁福浩、李雪峰、李良龙等参加会议。
《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该法规定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学习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主要内容,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考核制度;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能耗;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低能耗企业发展;由市发改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各种节能新技术。
会议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会议强调,要加大对该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和活力,把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加强诚信社会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严格落实政策,建立配合联动、运转高效、目标统一的运作机制,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的最大化。
会议还研究了2008年洛阳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