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我市有大量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10月1日,《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将颁布实施,对保卫我市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有重要作用。
“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至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陈志坚昨日介绍说,《条例》为我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一些建设项目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审批?按规定,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和海关;省辖市以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对于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如果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属于非经营性质的,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质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建设单位不知道该不该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怎么办?《条例》对此作出了规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商务、环保等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对上述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先期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或危害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予以审批。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互联网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采取安全检测措施,防范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保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