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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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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参保范围
3所高校在校生可参保
  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李立)今后,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3所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参加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记者2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年度一次性预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登记参保和费用缴纳期限。

  筹资方式为: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纳20元),其中60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学生人身保险。在校贫困大学生免缴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及规定病种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出。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阶段,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学生人身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0万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各高等院校统一办理的大学生商业保险应当停止,大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今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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