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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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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民把消费关
多数超市手撕袋尚未“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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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昨日是“限塑令”补充意见实施第一天,无标志手撕袋已被禁用,记者采访发现——
多数超市手撕袋尚未“变脸”
本报记者 戈晓芳 文/图
  一些超市的手撕袋都还是半透明塑料袋,没有及时更换。
  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从昨日起,各大超市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而且需要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手撕袋上必须印上“QS”、“食品用”标志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

  “限塑令”补充意见实施第一天,超市手撕袋“变脸”了吗?市民有何意见?更新后的手撕袋是否收费?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一些超市未更换手撕袋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大超市发现,南昌路丹尼斯超市的手撕袋上已经打上了“食品用”的蓝色字样。“早在一个多星期前,超市就开始使用有标志的手撕袋了。”丹尼斯超市工作人员说。

  大张、沃尔玛等超市的手撕袋都还是半透明塑料袋,上面没有任何标志。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和文件通知,目前超市用于盛装熟食的只有无标志的手撕袋。

  采访发现,一些小型超市的经营者根本还不了解10月1日起无标志手撕袋禁用,新手撕袋应该有“食品用”、“QS”等标志的规定。

  市民多不了解

  采访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市民对“限塑令”补充意见并不了解,手撕袋滥用现象仍然严重。在沃尔玛,一些顾客在水果区和蔬菜区撕下几个无标志手撕袋,并没有装生鲜食品,而是拿来装购买的洗发水等其他物品。在王府井、大张、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中,均有消费者滥用手撕袋的现象。

  家住西苑路的王欢之前从报纸上得知无标志手撕袋国庆节要退市,他认为,国家出台这项规定的出发点很好,既有环保的长远意义,又解除了老百姓对手撕袋安全性的担忧。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为,在手撕袋上标上“食品用”、“QS”等标志,并不能真正制止市民滥用手撕袋,关键还是要有措施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避免把手撕袋当作购物袋使用。

  更新后的手撕袋是否收费

  更新后的手撕袋是否收费?王府井超市经理何荣说,印有标志的新手撕袋是由北京总部统一配发的,已于昨日起正式投入市场使用,但目前还没有收到手撕袋收费的通知。丹尼斯等超市也表示,未收到10月1日起有标志手撕袋收费的通知。“目前未收到手撕袋收费的通知。”市发改委改革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市商务局市场科、市工商局市场科的相关负责人也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10月1日起手撕袋收费的通知。

  虽然我市超市还未接到手撕袋收费通知,但商家们希望消费者树立环保意识,节约使用手撕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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