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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大地国土资源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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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大地国土资源的“保护神”
——写在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成立一周年之际
警察支队民警深入群众中间,调查了解非法采矿线索。
  2007年10月11日,国内第一支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在洛阳横空出世,开了公安刑事执法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先河。

  一年来,这支队伍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公安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下,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被群众誉为河洛大地国土资源的“保护神”。

  一年来,这支队伍严格执法,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执法巡查834次,出警2738人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914起,彰显了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的威力。

  一年来,他们顶压力冒风险力破大要案,招致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恶意报复。在支队成立仅仅9个月时间里,已先后两次被诬告,先后两次被有关部门调查。而调查结果更证明了他们的清正与廉洁,坚定了他们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在接受采访时,该支队政委周培斌深有感触地说,洛阳市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走过了风风雨雨的一年,走过了探索追求的一年,走过了挑战和机遇并存的一年。

  我市是矿产资源大市,现有矿山企业706个,地质勘查项目459个。特别是矿山分布面广,类型复杂,监管难度大,国土资源执法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土地和矿产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大背景下,受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开采、无证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由于执法手段的局限性,国土资源部门在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阻力。执法人员经常遭到黑恶势力围攻,甚至发生执法人员被打、车辆被砸的恶性事件。

  如何有效保护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执法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国土资源执法中急需破解的难点问题。

  科学决策 组建洛阳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

  2005年8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工作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名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建议尽快组建一支专业的保护国土资源警察队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副市长宋殿宇为此专题进行调研,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成立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

  2007年6月22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洛阳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为市公安局直属机构,并明确了其职责任务。

  中国第一支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洛阳亮相

  2007年10月11日,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在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

  揭牌仪式上,国家、省、市领导先后对洛阳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成立表示祝贺并致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政委周培斌代表支队全体民警作了表态发言。

  在谈到揭牌仪式时,周培斌政委感叹道:“一个科级单位的成立,有国家和省、市领导参加揭牌,足以证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将刑事措施引入国土资源联合执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标志着洛阳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组织培训 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的民警都是从市局和各分局民警中调选的精干力量,他们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但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却接触的并不多。作为一支新生的警种,支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如何使这支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支队成立之初最重要的一项任务。

  支队成立后,市公安局先后邀请国土资源、公安、法制等方面的专家对民警们进行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及办案程序、特点等有了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和掌握。支队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到山西省临汾市涉矿犯罪侦查支队参观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市、大连市和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本溪市、鄂尔多斯市、漯河市和焦作市公安局等先后到洛阳与支队进行工作交流。

  建章立制 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新路子

  为提高联合执法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执法活动高效、有力,市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成立后,立即制定和完善了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编发了包括《洛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与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联合执法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立了“合署办公,联合办案,统一管理,共同巡查,互相配合,依法同查同办”的原则,监察大队大队长、支队政委负责监察大队与警察支队的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把警察支队和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合编组,将全市区域划分为四个管辖区。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矿产资源、测绘工作情况巡回监督检查。

  在联合执法中,监察大队在查处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时,认为存在涉嫌犯罪或当场发现犯罪的,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的同时,警察支队可同步介入与监察大队共同进行案件调查。警察支队在侦查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时,监察大队积极配合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勘验、鉴定等侦查工作。

  严格执法 彰显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威力

  支队成立之日,正处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土地百日行动攻坚阶段,刚刚成立的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在保护国土资源、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支队成立以来,相继办理了“2007.12.17” 马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案、“2008.2.20”李某妨碍公务案、“2008. 6.3”段某非法采矿案、“2008. 6.17”严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2008.9.19”吕某等6人非法经营案等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在联合执法中,支队与监察大队相互配合,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对非法占地、“以租代征”、未批先用、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显示出强大的威慑力。

  一年来,全市联合执法巡查834次,出警2738人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914起,查处非法采矿案92起、非法占地案154起,查封死灰复燃采矿点157个,扣压大型机械96台,查封扣压矿石7267吨,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24241平方米 ,行政处罚103人,治安拘留77人,刑事拘留24人,上缴国库336.8万元,为企业追回损失1002万元,对维护全市良好的国土资源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理顺体制 各县(市)相继成立国土资源警察队伍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的成立,成为开启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新局面的一把“金钥匙”,对保护国土资源,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偃师、宜阳、汝阳、嵩县、伊川、孟津等县(市)也相继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队伍。

  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市)国土资源警察大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办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支队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分析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联合执法工作体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月报制度,要求各县(市)警察大队每月底前上报当月案件办理和专项行动情况;建立考评机制,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褒奖,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上报追究责任。

  破解难题 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行政和刑事联合执法的最佳结合点

  在联合执法中,支队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联合执法工作部署会、工作促进会、进展情况汇报会、重大疑难案件分析会等会议,破解联合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探索国土资源行政和刑事联合执法的最佳结合点。

  2008年8月12日,根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的要求,市政法委专门组织召开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局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如关于“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非法转让矿山行为的定性”等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

  成效显著 开启国土资源保卫工作新局面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的成立,在国内具有首创性,对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此,《中国国土资源报》、《人民公安报》等多家中央、省、市级媒体进行了报道,对“洛阳经验”给予高度评价。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成立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支有力量、有作为、充满生气的执法队伍,也是一支善于总结反思和不断改革创新的执法队伍。

  周培斌政委充满信心地说,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做好国土资源执法和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一步探索发现新形势下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重点地区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整顿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提高民警防腐拒蚀的能力;坚持搞好软硬件建设,加强办案设备及“三基”工程建设投入,坚持从优待警;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支队。            (刘爱国 李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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