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三四年的买契纳税收据 |
| 一九二五年的契纸费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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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收据文书,顾名思义,就是收到钱物之后开列的凭证,亦称收条、执据等。近年来,洛阳民俗博物馆征集到旧时各类收据文书53份。从形式和外观上看,这些收据文书虽然差异不大,然而名目之多、发放之频繁,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局挖空心思向老百姓索要钱粮的事实。
1 收讫钱与物
立据以为证
何为收据文书?简而言之,就是收到别人钱物后开具的凭证。洛阳民俗博物馆收集的收据文书,最早可追溯至清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
“这些收据文书包括契纸费收据、买契纳税收据、派款收据、契税附加收据、田赋及借粮收据等。”说起馆藏文书,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让我们先看看1925年的一份收据:
“契字第()号()县为发给收据事。据郭可义称,今有地四亩,甘愿典与李逢庚,凭中,面议,定典价十六元六钱七分。理合申请,发给契纸以凭……并缴契纸费五角。除发给()字第529号契纸一张……”
我们看到,这张收据质地为草纸,石印,毛笔填写,竖行排列,长23.2厘米、宽8.5厘米,上印“契纸费收据”五字。收据左边缘下部加盖一骑缝章,字迹模糊,不可辨识。
什么是契纸费?王支援称,旧时凡不动产典卖交易,需得卖主或出典人到官署填具申请书,请领契纸,缴纳契费(通常为五角),缴费后开列收据,即为契纸费。
下面我们再看一份派款收据:
“洛宁县()局 发给执据事()()牲口捐作为公款局的款除()()截()()收执卅四年(),须至执据者……捐钱四百文。”
这是一张清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的派款收据,质地为宣纸,油印,毛笔填写,印有官印。这份收据文书中虽写有“捐款”字样,但实为以捐为名的摊派收费。
王支援称,从洛阳民俗博物馆馆藏的53份收据文书来看,它们的形式没有太大变化,质地以宣纸、草纸、棉纸为主,长度为20厘米至34.6厘米,宽度为6.8厘米至15厘米,多用石印、油印,空白处多用毛笔书写。
2 当局为收钱 名目巧立多
王支援介绍,旧时,当局为了尽可能多地以税为名进行收钱,会巧立各种名目进行收费。我们再来看一份收据——
“洛阳县字第四四0二号 收税银元六元四角五分 河南教育款产管理处为发给纳税收据事今据()区()村业户李滋方买五南区()村业户李张氏房屋(旱田、水田),坐落,价洋(钱)一百0七元五毛……遵章完纳契税正款银元六元四角五分,已经如数收讫……()县契税经理局局长()。”
这是一份1934年的买契纳税收据,即不动产买卖出典成交后,买主或承典人按章纳税的收据。然而,和其他收据不同的是,这张收据上除了加盖正常的官印外,眉目上端还加盖一5.5厘米×4.7厘米的矩形印章,上书“契税局买契税章表 买契正税率洋六分;统有纳税率洋一分二厘;地方附捐税率洋三分;契纸价每张洋五角;纳税执照每张洋七分……”
王支援称,从这枚印章上所铭写的内容来看,是当事人完纳契税数额后所缴纳的其他钱款,名目之多,让人咋舌。
在洛阳民俗博物馆馆藏的收据文书中,还有一种“田赋及借粮收据”,虽数目不多,但独具特色。
以1946年发给洛宁县业户张改名的收据为例:“赋额元(五)角(二)分(八)。征订征借及代征省县公粮之种类标准(一千零二十三元)。征订(六)升(三)合……”
我们留意到,在其注意事项中,刊有“所征缴借粮一律自民国三十八年起分五年平均在应纳当年田赋项下抵”。
王支援表示,此收据是1946年年底发放的,当时国民党在战场上节节败退,如此狂征暴敛,说明国民党当局已到了穷山竭泽的境地。
3 时代不相同 收据有反映
不同时期的收据,能够反映出当时的时代背景。
以1939年日军驻峰峰地区代办所发给峰峰村民董梦安缴鸡蛋30个合洋20元的收据,反映了日军在占领区横征暴敛的事实。
民国晚期还出现了许多临时收据。“()第()()()号,今收到 ()乡二保户王鸣宾完纳正税一元九角二分……合洋五千三百七十六元……”这份1947年的临时收据,虽仍用棉纸油印,但相比20世纪30年代的买契纳税收据,在印刷质量、规整程度上已相差甚远。
在此之后的临时收据则更为“寒碜”,干脆直接用毛笔手书或油印于蜡纸之上,一是说明事出之急,二是为了确保大量的发放需求。而有的由临时地方组织发放的临时收据甚至仅简单注明“第六甲徐定达小麦两百斤”等字样。
“从这些临时收据的日期来看,几乎贯穿全年;从内容上看,非小麦即大洋。”王支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