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罚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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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11月15日专电 光大证券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5.23亿元。至此,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对于众多投资者关注的赔偿问题,本次公告并未提及。
与此同时,自8月16日以来,光大证券股票流通市值缩水逾百亿元。
光大证券的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查明,“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下发[201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秘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前,因在“8·16事件”中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光大证券已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股票于8月16日停牌,股价收于每股12.12元,而11月14日收盘价为每股8.51元,累计跌幅超过30%,流通市值蒸发123.39亿元。这不仅让8月16日跟风进场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更令光大证券股票持有者财富严重缩水。
本次光大证券公告并未提及针对投资者的赔偿事宜。对此,业界人士和投资者仍拭目以待。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亦于8月30日表示,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