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双十一”过后,不少消费者遭遇退货难。我市一些消费者反映,“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退换时商家总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
网购商品买着容易退着难
“等了10天,终于收到‘双十一’购买的商品,没想到却是残次品……令人气愤的是,商家不给退货。”市民张宏录说,自己购买了一套LED吸顶灯,商品外观没有问题,接上电源才发现灯不亮。网店客服人员以无法确定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市民杨易顺提起“双十一”的购物经历,一脸郁闷。他说,花300元买了两个冷热水龙头,拿到货后发现商品无法正常使用。对此,网店负责人表示,只能免费维修,概不退换。
有商家趁机玩“猫腻”
在网上经营服装店的黄广军说,每年“双十一”都是商家清货的好时机。库存商品本身给商家带来很大压力,一旦成功售出,商家自然会想尽办法避免消费者退货。
“部分商家趁机销售残次品。”黄广军说,“双十一”期间,个别电商制定规定:凡参与促销活动的商品,不受“7天无理由退货”限制。由于有的商品的瑕疵较隐蔽,消费者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即便是刚收到货,商家也会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换货。
经营网店的姜萍说,“双十一”期间各家电商出货量大,有的电商交易平台允许商家延长发货时间及售后服务处理时限。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后,往往长时间得不到卖家回应,即便向交易平台投诉,也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时间拖得久了,买家最终只能妥协。一些商家深谙此道,有恃无恐。
“霸王条款”明年将终结
针对“双十一”网购“后遗症”,有专家认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年3月15日实施后,将对消费者网购形成有效保护。
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如此一来,将有效杜绝网络商家借促销活动销售有瑕疵产品,商家制定“霸王条款”的做法将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看清商家在促销活动时的各项条款,对于表述含糊的条款,应让卖家解释清楚。消费者收取快递包裹时,应检查外包装无破损后再签收。如果商家与快递企业有约定,须让收件人当场验货,而快递员不予执行的,消费者可拒签货品。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