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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