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精神进基层 深化改革促发展
陪审调解“一肩挑”
矛盾化解更高效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特约记者 石笑飞 通讯员
张玉鲁)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能是参与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能是调解社会纠纷。如果人民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由一人担任,能否更好地促进“诉调对接”,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
昨日,西工区人民法院、西工区司法局开始实施这一“两员合一”工作模式,67名“一肩挑”人员正式上岗。
西工区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显示,该院近80%的案件来自社区(村)一线,而且多数是因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进而成为滚雪球式的“赌气官司”。
西工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人民陪审员经常参与庭审活动,对审判程序、法律知识了解较多。人民调解员处于基层农村和社区,对社情民意、风俗习惯和村规民约了解较多,对基层纠纷的原因和规律都有较深了解。如果让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兼任人民陪审员,既能深入群众调解纠纷,又能陪审法院案件,二者将优势互补,使矛盾化解更高效。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被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两员合一”后,若纠纷调解成功,但当事方没有当即履行协议,法院将出具法律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