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肉品安全监管,偃师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产地检疫环节实行“一制度二承诺一证明二责任”,在屠宰检疫环节执行“一查验二检疫一监测一登记”,多措并举确保上市肉制品质量安全。
“一制度”即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二承诺”指生猪经纪人承诺拒绝收购含有“瘦肉精”动物,养殖企业在申报检疫同时签订未使用瘦肉精承诺书;“一证明”即申报检疫时必须出示“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二责任”即检疫人员同时承担检疫责任和“瘦肉精”监管责任。
“一查验” 即严把屠宰场入门关,查验生猪检疫手续和免疫标志;“二检疫”就是开展宰前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一监测”就是按照当日屠宰量的2%进行“瘦肉精”批次抽检;“一登记”就是做好各项生猪屠宰检疫备案记录工作。
今年以来,该市共检疫畜禽1342.07万头(只),其中禽类1271.9万只,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抽检“瘦肉精”三项2.1034万头(份),均未发现阳性。 (王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