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乌明瑜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颁布实施,昨日,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因私出国和赴港澳台旅游的人数及来洛境外人员数量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大出大进、快进快出、迅猛增长”已经成为我市出入境活动的基本特征。今日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必将对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昨日,记者就群众办理护照程序以及市出入境管理处推出的一些具体便民措施进行了采访。
申领护照 规定明确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计,2006年,我市出国(境)人员达20795人,比上年增长22.5%;来洛境外人员62910人,比上年增长23%。
《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公民申领护照后,如果有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护照损毁不能使用、护照遗失或者被盗,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办理护照 便利多多
为切实给群众办理护照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公民出境咨询、证件查询电话24小时畅通;对有实际困难本人不能来领取护照的,开办特快专递;对因年老行动不便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在有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有境外施工项目的大(中)型企业确立专职代办员,做好预约申请,提前准备出境材料、代领证件等工作,确保程序有序进行;旅游高峰期或者申请人为旅行团队时,为旅行社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团队窗口;企业有大批劳务输出申请、旅行社包机、专列时,经批准后可派民警携带人像采集设备上门服务或者下县(市)协助所属县(市)公安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