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房不办房产证有何不利
老城区冯小姐问:我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的契税已缴纳,但没有缴纳维修基金,我也不急于办理房产证,听说即使办下来了房产证也要放在银行。请问我不办房产证有什么不妥吗?
大进律师事务所姜玉松律师答复:房产证是个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有效凭证。你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没有付清银行借款之前,房屋抵押在银行,你对所购房屋拥有的产权不完整。你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会留给银行,银行是将他项权利证、房产证两个证件的复印件给你。但是你不办理房产证,没有有效的权利凭证,以后政府政策调整或者在你进行房屋交易时会影响到权利的行使。
没有登记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涧西区王女士问:2005年8月,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预付了部分房款。日前,该开发公司通知我此房已卖给张某,要把钱退给我。我不同意,开发商说,我和他们签订的预售合同没有进行登记,是无效的,而张某和他们签订的预售合同已进行了登记,我无权要回该房,这一说法正确吗?
大进律师事务所郭朝芳:来电涉及到商品房预售的法律问题。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对加速房地产开发、活跃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作用,但由于预售商品房属于期房买卖,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事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未备案才导致合同不生效,因此开发商以上所说是不正确的。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而导致无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以上回答内容由大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依据法律条文及公开资料进行分析与解答,仅供参考。您可拨打楼市热线13403793354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cbb20@sohu.com或QQ:657266146咨询。)
(本刊记者 畅冰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