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怡)如何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昨日,在我市召开的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会上,洛阳市总工会向来自全省各地的工会代表介绍了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的经验。据介绍,我市现有职工79万多人,其中女职工24万多人,还有近10万女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市总工会将强力推进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作为2006年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示范带动、强力推进、规范运作等努力,截至2006年底,我市9个县(市)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已达应签单位的50%,覆盖企业(或商户)1654家。
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春萍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她说,在全省18个省辖市工会中,洛阳市总工会第一个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文件,第一个进行试点工作并召开全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为全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带了个好头。
市总工会主席马东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