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表示,经查马英九汇入账户内的特别费已全部用罄,并无任何结余,无法认定马英九有贪污侵占的故意与行为;与检方说法大相径庭。
据“中央社”报道,廉能会并认定特别费属于业务费,与属于职务加给的特支费有别,同时将特别费汇入“首长”账户是配合“政府政策”,无所谓侵占;至于特别费执行非必由“首长”亲自为之,可由他人或配偶代劳。
廉能会报告也指出,马英九前市长室幕僚以方便行事方式,为“首长”报销特别费,致生疑义,马英九并未授意,也未核实,应无犯意,也无纵容部属犯罪之事。至于市长室幕僚核销原始凭证确有疏失,应予以检讨。
廉能会也表示,经查马英九市长任内公益捐款达6809万元,远逾以领据支领的1547万元的特别费,纵使扣除竞选补贴款捐赠新台湾人基金会及敦安基金会的4500万元,仍有余额2309万元,所以认定汇入马英九账户的特别款已全部用罄。
至于马英九去年11月才捐赠的新台币1000余万元应否纳入特别费支用范围?廉能会说,由于考虑到当时为市长任期内,捐赠对象可视为公益团体,所以可认定为捐赠的一部分;同时即便再扣除,马英九捐款余额仍有1000多万元,计不计入都不影响结果。
报告中指出,将特别费汇入“首长”账户是配合政府政策。马英九自1999年至2005年,每年收入三四百万元,每月汇20万元给其配偶,并非自特别费中挪用,来源并无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