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计算阳台面积合法吗
西工区王先生问: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开发商在卖给我房子时把阳台全封起来了,称之为阳光房,按全面积计算卖给了我。这样做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郭朝芳律师答复: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应为购买者购买的套间或单元间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根据该规定,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于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但是《建筑面积规则》已经失效。目前正在施行的是2005年4月15日颁布、200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该规则对建筑物(包括民用和工业建筑)阳台的计算标准是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但是现在有关部门对房产面积的测量是按照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操作的,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对全封闭式阳台的面积计算标准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计算,也就是计算全面积。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所购买的商品房阳台为全封闭,在计算面积时按全面积计算,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以上回答内容仅供参考。您可拨打楼市热线13403793354咨询,也可发电子邮件至cbb20@sohu.com或QQ:657266146咨询。)
(本刊记者
畅冰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