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会上,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就《关于调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通知》规定,从2007年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原来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后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会议认为,争取项目建设用地,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通知》精神,做好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和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努力为我市争取到更多的建设用地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会议特别提出,今后每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都要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以进一步提高市级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