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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全国两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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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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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两会授权发布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呼之欲出
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成熟 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了物权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杨景宇在报告中说,3月8日和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制定物权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制定物权法,又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草案的形成历时13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有些代表对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杨景宇说,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对草案作了60多处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杨景宇说,3月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于为各类企业创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必要的;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有些代表对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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