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亚武 通讯员 王建超)去年以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涉检信访案、事件时,积极推行“双向承诺制”,依法息诉息访,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中央、省、市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昨日,省人民检察院在洛召开现场会,决定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
近年来,随着洛阳新区建设力度的加大,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数量逐步增多,社会矛盾不断增加,依法处理涉检信访案、事件成为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任务。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信访案、事件时,探索推行了检察官与上诉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制度。
检察官在承诺书中承诺:一般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向上访人告知受理情况,一个月内办结上访事项;对反映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件,承诺在30天内向信访人告知受理情况,两个月内办结信访事项。检察官和包案检察长如违反承诺,检察院将视违诺次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书面检讨、停职、休岗等处分。承诺书同时对上诉人提出约定:在检察机关承诺处理期内,上访举报人不重复或越级上访。
同时,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还实行了首访责任接待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办案包案责任制度、限时办案制度、信访案件督办制度等八项制度,来保障双向承诺制度的推行。
该制度推行以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待上访群众400余名,受理举报线索29起,其中承诺办理涉检上访案件11起,切实把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或首访阶段,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受了群众称赞。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基层检察院控申工作评比中,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从上年第十三名上升到第一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郝东亚、副厅级检察员吴廷学,市领导郭丛斌、杨玉龙、衡正元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