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从4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驾照考试难度将加大
公安部发布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了评判标准,提高了考试难度。规定还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并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
新规定调整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内容,突出了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其观察、感知、判断等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在科目一考试内容及题库中,将压缩机械常识题量,增加“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新规定指出,今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将重点突出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百姓“打不起官司”难题有望缓解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办法作出的6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商业车险新版行业条款启用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8个主要险种,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风险水平与保障需求、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和操作性。
新版条款涵盖的8大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每个险种都有A、B、C三套指导性条款。各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用适合自己的车险行业条款,也可自主开发车险条款以及在车险行业条款基础上开发补充性车险产品和其他特色车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