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4日专电 为有效遏制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日前,吉林省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新房入住收费“一费制”规定的通知》,对新房入住收取费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段时期以来,吉林市价格举报中心经常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在购房者交齐购房款和房屋维修资金后,以不给钥匙相威胁,向业主单独收取水表费、防盗门费、单元门费等本该计入房屋成本的费用,还有一些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供热费捆绑收取。
实施新房入住收费“一费制”后,按照规定,房屋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一次性收取购房款、房屋维修资金、物业费、高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费(只限高层住户)后,不得收取和代收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不得收取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等前期建设费用和防盗门费、对讲系统费、水表费等一切配套设施费用,不得在业主入住时提前收取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