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王建超)在查处腐败案件时,哪些需要严厉打击,哪些需要从宽处理?7日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在贯彻依法从严要求的同时,应做到宽严相济。对严重刑事犯罪,该批捕的要坚决批捕,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手段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坚决从严查处;对拒不悔罪、拒不退赃或者负案潜逃以及进行串供、翻供、毁证等妨碍诉讼活动的,要果断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必要的侦查手段。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对可以从宽处理的罪犯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犯罪数额小、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可以视情况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决定。
市领导郭丛斌、杨玉龙、杜勇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