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10日获悉,卫生部近日发布《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配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
据了解,一种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就有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一药多名很容易造成患者重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