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林业局是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之一,做好林业工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林业局紧紧围绕“再造一个新洛阳”的宏伟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转变作风、优化管理,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意识
去年召开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后,我局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科级干部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和有关制度,重点学习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在会议上所作的《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走在中原崛起前列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围绕“九种意识”、“十个方面问题”进行检查和剖析,通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和“人人都是发展环境” 大讨论,查摆和整改个人在思想、纪律、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提高个人素质,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落到实处
成立洛阳市林业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长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勤、董清河、宋聚成、李玉明、李纯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万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同时,我局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并抽调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森林公安局、林政科的同志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听、看、访、排、查的方法,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努力通过开展多形式、大力度的督查,使林业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措施,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提高效能、规范行政行为,营造负担最轻、秩序最好、办事最快、信誉最好、纳税人最满意经济发展环境,市林业局出台10项措施:一是首问负责制度。凡到林业行政部门咨询、登记、举报、投诉、申诉及办理其他事项的,首次接待人员为首问服务负责人,不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都要做到热情接待。对来访者问询的事,凡属市林业局职能范围内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来访者到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要主动指引来访者到相关部门。二是重大建设项目上门服务制度。对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管理、湿地管理等部门及时上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主动协助搞好各种征占用林地(湿地)、林木采伐手续的报批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三是局领导联系林业企业和林业承包大户制度。负责联系的领导同志每月到企业走访一次,上门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严格执行“安静生产日”制度。凡是市重点保护企业和诚信经营企业,每月1日至25日,林业系统各执法单位禁止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处罚。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执法或检查的,报市优化办批准后执行。五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洛阳林业信息网、林业局机关办公场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林业局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本机关各类承办事项名称、办事的程序、时限、执法依据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其电话,方便企业和林农办事。六是实行一次书面告知制度。首问服务负责人必须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如请办人申办的事项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属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当场向请办人说明,并在第一时间请示上级领导决定。七是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林业行政部门办理请办人申请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件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事项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举报投诉事项,承办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八是实行AB角工作制。本行政机关办理各类申请人请办事项实行无缺位工作制,每个岗位除专人负责外,另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职人员暂时缺岗情况下的相关事务处理。九是推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市林业局行政服务窗口实行七天工作制,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申请事项。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种苗管理等直接服务企业及具有审批、执法权限的科室、单位,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十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洛阳市林业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落实执法责任。将行政执法纳入目标管理,半年考核一次,奖优罚劣。建立洛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去年以来,我局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了《洛阳市林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对洛阳林业信息网进行了充实完善,重点是明确办事程序。公布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我局聘请了涉林企业评议代表,对评议代表进行登记和培训,参与和监督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开通了评议电话、评议电子信箱,邮寄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意见,向省林业厅、市直相关单位和兄弟地市林业局发放征求意见表150份,回收136份,满意率达100﹪。在2006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洛阳市林业局被评为第4名,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
(林业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