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水利走访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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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市优化经济发展工作大局,洛阳市人口计生委立足于本职,结合实际,从宣传教育入手,完善机制建设,增强服务理念,狠抓措施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宣传教育,强化服务理念
去年11月10日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上的讲话印发给全体干部,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机关全体会,原原本本传达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求全委上下站在我市更加科学的加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展“如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计生系统如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我能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点什么”的大讨论。给机关干部购买《细节决定成败》、《世界是平的》、《没有任何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读本》等书籍,组织编印了《市人口计生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学习资料汇编》,把宣传贯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同教育干部提高工作责任心、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同熟知计划生育知识、搞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
在组织学习、熟悉原文、展开讨论的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通过开门纳谏、领导点评、自查互查等办法,开展了“五查五看”活动。一查思想。看执政为民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强不强。二查纪律。看是不是严守文明执法“六条禁令”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是不是认真贯彻落实了连维良书记讲话的各项要求。三查行为。看是不是满腔热忱、优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是不是贯彻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合理行政”的要求。四查效能。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程序、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是不是达到了企业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五查素质。看个人思想、政治、政策、业务、文字水平、工作能力同机关工作要求、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是不是相适应。
通过“五查五看”,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更加明确,全委上下的思想观念发生了3个变化,一是更新观念,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着眼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转变;二是强化利益引导,从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处罚多生奖罚并重的转变;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传统的管理型工作模式向造福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模式的转变。
二、抓制度建设,实行承诺服务
在坚持过去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若干规定》,完善了一批新制度。一是制定了10项制度,主要有首问负责(代理)制度、双休日值班制度、服务大厅工作制度、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市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在线回复办理制度等,制定了落实这些制度的配套措施。二是增加了《工作提示函》、《工作沟通函》和《督察通知》三个文件,并制定了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其领导的提示制度,与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制度。三是每月底(月初)召开委务会议,分口分科汇报研究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并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凡当月没有完成的工作,责任人必须书面说明未完成的理由,并转入下月办理。
为了方便群众,优化人口生育服务环境,我们在生育证办理、免费技术服务、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奖励优惠政策兑现落实、育龄群众宣传教育培训等10个方面,实行了承诺服务。
在便民服务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实行政务公开,在显著位置,把人口计生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办理各种证件的程序、公开承诺的事项等20项内容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三、抓队伍素质,提高机关效能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普遍提高广大计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好人口计生干部能服务、会服务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洛阳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文明执法制度》,按照合法性和适当性原则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遵循“首次不罚”、“处罚从低”等原则实施处罚。正确处理执法同服务的关系,实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查办公开、集体合议、执行分离。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加大对其行政执法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力度,对违规违纪,“四乱”、“四难”及“吃、拿、卡、要、报”、搭车收费等行为和现象,一经群众举报,立即调查,从严处理。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举止文雅,仪表大方,对外来办事人员,态度和蔼、语言和气。凡是能够办理的事项,当天办理,立等可取,对当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说明情况,约定办结时间。对自己不能办理的事项,严格落实首问牵头办理制度和首接代理服务制度。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讲明政策,努力让当事人满意或比较满意。加强跟踪问效。市人口计生委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具体化,任务分解给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成立了市人口计生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把任务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等次、干部的选拔任用、单位精神文明奖发放结合起来,通过工作报告、信访案件回访等形式,掌握落实情况,鼓励先进,促进后进。
(市人口计生委 供稿)
服务承诺
1.对符合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可以先怀孕后办证,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齐规定的登记材料后即时予以办理。
2.在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项手术证明、子女入户证明时,不得设置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有关保险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予以办理。
3.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上环、结扎、流产、引产等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4.外出务工的未婚女性和男性公民,除本人要求外,可以不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进城定居人员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参加健康检查和上环、结扎、流产、引产手术。每年的健康检查由6次变为4次,同城镇常住人口一样接受宣传、管理和服务。
6.对于在现居住地已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已采取绝育措施且经核实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的进城人员,可以由现居住地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居后纳入常住人口管理。
7.对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跨省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与其户籍所在地联系沟通后可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①男方为现居住地常住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②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8.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政策内双女绝育户:(1)在推行农村新型医疗合作过程中,为每户资助不少于10元的参合费补贴;(2)子女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年度中招考试中享受加10分照顾。
9.对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对象,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发给600元或800元救助金。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每年发给600元奖励金。
10.育龄群众有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权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新婚夫妇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培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
群众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受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