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昨日从市中招办获悉,我市从今年起,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实行奖励。
奖励对象和政策标准为,当年参加中招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在其原有的中招学业成绩基础上奖励10分。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市辖区;父母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继续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奖励对象就读范围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吉利区等10个县(市)区。奖励对象只限定在本县(市)区区域内高中(含省示范性高中)就读时享受奖励政策。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口计生委向公众开通举报电话:63330455、6333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