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贯彻实施该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行为的,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条例同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