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毛晓梅)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这一税种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警用车是免征车船税的。除此以外的机动车辆,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此外,对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