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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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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你遇到过银行多给自己存折上打钱的事吗?前段时间,某银行的赵女士就给储户多打了2万多元。她向本报热线倾诉苦衷——
面对“索酬”,我该何去何从?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可近段时间,这“掉馅饼”之事却几次出现在我市,一些银行储户被“砸中”。面对突如其来的“馅饼”,该如何对待呢?

  昨日,在一家银行工作的赵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她的遭遇和困惑——

  4月21日,一位男子来到赵女士的柜前替一位朋友存2600元钱,赵女士一不小心,操作中多打了一个“0”,存款变成了26000元。她当时没有察觉,直到当晚盘库时才发现了这个错误。

  第二天上午,赵女士和同事查出那男子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提出让他退还账户上多打的钱。该男子起初同意退钱,但此后其电话就处于关机状态。

  赵女士迅速摸清储户本人的信息,储户是一位女士。赵女士赶到储户上班的地方当面道歉,但储户说退钱得征求其姐姐的意见。之后几天,赵女士接连找储户和她的姐姐,甚至还找其父母做退钱工作,但对方总是在找借口推拖还钱。

  4天后,储户总算同意还钱了,但令赵女士和同事感到吃惊的是:储户已经将那部分本不属于她的钱取了出来,她是拿着现金来银行还钱的,同时提出条件,让赵女士赔偿其误工费、跑腿费1000元。按理说这事赵女士有责任,但赵女士说赔这么多钱她承受不起。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赵女士赔储户500元了事。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赵女士还是感到非常困惑:“双方都能做到互相体谅和理解,该多好啊。”

  赵女士的讲述反映出当前的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的各种业务大量增加,银行员工所承担的工作难度和风险度逐渐加大。尽管各银行内部不断在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但要做到万无一失,确实非常困难。

  那么,对于多打出这部分钱,储户究竟该怎么办呢?

  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水山介绍说,从法律角度讲,多打的钱对于储户来说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当得利,储户必须返还。如储户拒不返还,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发生此事是由银行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未免给储户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储户提出适当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道德层面上讲,拾金不昧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储户应当发扬风格归还。

  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条款,如果达到1万元,储户在明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拒不还钱,则构成“侵占”,还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事情一旦发生后,提倡双方积极协商,尽快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像赵女士一样,多数银行员工在遇到此事时,因害怕被银行处罚或辞退而选择接受储户的要求,银行也会出于对声誉的考虑接受一些条件。对此,一些律师认为,如果储户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银行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让人欣慰的是,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虽然近来类似不愉快事情时有发生,但更多的储户作出了理性、高尚的选择:

  ——5月3日下午,老城区一家机械厂老板袁先生交代工作人员前往农行一家储蓄所取7500元,结果银行人员错把取款打成存款。次日,袁先生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主动退还了银行多打的钱。

  —— 4月19日,洛宁县城务工人员韦丽晓到邮政储蓄网点存款6000元,回家后家人发现存折上多了54000元。韦丽晓和父亲韦华武一起把钱退了回去。

  —— 4月下旬的一天,储户沈杰松在西工区某银行办理业务,银行人员多打给他27000元。银行发现错误后立即打电话联系,已经赶到关林办事的沈杰松立即返回银行,把钱退回。

  本报记者 李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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