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消息公布后,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拍手称快,有许多网民还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形式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不少国外媒体也在显著位置进行报道,给予了积极评价。这表明,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郑筱萸曾经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保护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郑筱萸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他却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筱萸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郑筱萸案件作为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我们的所有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汲取。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