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诈骗数十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校友录骗取现金12万余元的案件。
2006年11月7日晚7时,北京的高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老同学最近怎么样啊?”电话那头是个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子。高某并没有想起这人是谁,便询问起对方的身份。对方调侃道:“你忙的连老同学都记不起来了?我姓黄,福建的。”
恰巧高某有个同学姓黄,便与他交谈起来。“老同学”告诉高某,自己正在唐山出差。两人约好11月8日在北京见面聚一聚。
11月8日上午,高某的这位“老同学”并没有与他联系。中午,高某便给对方打了电话。“老同学”在电话中表示,他在唐山开车不慎将人撞伤,现在正在医院救人,正在想办法筹钱。高某见“老同学”有难,毫不犹豫地提出帮他,并按对方提供的账号先后汇去了3万元。
11月9日,当高某细细回想起整件事时,总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便拨打了老同学黄某原来的手机号码。没想到黄某说自己在广西,并没有去唐山出差。而当高某再次拨打那个陌生号码时,对方已经关机。
据了解,此案共有3名犯罪嫌疑人,都待业在家,于是就萌生了利用网上的校友录骗钱的想法。
3人从校友录上将某个班级成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复制,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冒充自己为该班级中的另一名成员,获取对方信任,然后谎称将去看望对方。之后不久,再与对方通话称在途中发生车祸撞伤他人,需要医疗费或赔偿金,要求对方汇款至其指定账户救急。
就这样,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10余起,诈骗金额12万余元。
手机号码是不是个人隐私
“网站并没有刑事责任,只是牵扯到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但单纯的个人信息,例如电话号码、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是否就是个人隐私,目前法律上的争议很大,没有统一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方鹏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什么是个人隐私都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很难去认定网站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2005年年底,某搜索引擎叫卖个人详细资料,声称只需花1元就能随意查询9000万个个人信息。当时就有人通过该网站上搜到了自己几乎所有的私人信息,内容包括各种联系方式和从小到大的履历。
不仅是这家网站,之后类似的搜人引擎频频出现,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方鹏觉得,目前网络上的各种搜索引擎其实是双刃剑,一方面满足了人们查阅资料、寻找朋友等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会成为某些人的犯罪手段。
方鹏称,如果网站上有类似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条款而出现信息泄露,可以考虑追究网站的违约责任。如果是网站恶意利用个人信息来增加其点击量,就属于民事侵权,“可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非常难”。
个人信息保护缺少相关法律支撑
“从这个案件本身,还看不出网站有什么责任。”北京市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说,但目前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确实不容乐观。
据李德成介绍,校友录上的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另一类则是注册人自己填写的信息,不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公开。对不能公开的信息,网站有义务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如果这些不能公开的信息确实是由网站泄露出去的,那么网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德成表示,社会各个领域都对个人信息有需求,因此,个人信息就可以当作商品出售获利。然而,不仅是校友录等网络注册需要登记个人信息,消费者在买房、购车、买保险的时候都需要填写自己的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获取个人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就造成一个问题:当个人信息泄露的时候,老百姓很难拿出证据证明是哪里出了问题”。
不仅如此,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应该说,目前法律上的缺位,客观上也助长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频发生。”李德成说,从现实角度来说,只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据了解,2006年“两会”期间,已经有委员提出了关于制定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的提案,目前相关的研究工作已经开始。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