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杨立 通讯员 崔跃琴 实习生 段丽容)2007年下半年度交通规费集中征收已经开始,据市征稽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征收政策有变化,提醒市民注意。
据市征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07年下半年度交通规费集中征收优惠期由原来的7月10日延长至7月20日结束。市民可在每月的10日前缴纳当月足额费用,也可以预交以后月份的交通规费。如果7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下半年全额各项交通规费,可按交通规费征稽政策享受1个月的优惠费额,三轮汽车可享受2个月的优惠费额;三轮汽车一次性缴清全年全额各项交通规费的,可享受5个月优惠费额。
另外,原交通规费征稽政策规定,新增和转籍车辆,在车管部门登记后5日内到市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办理交通规费建档手续,并完成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首次缴纳,现在则改为10天。以前,新入户车辆交通规费是按10天一个计费周期征收的,新政策则调整为按天征收。也就是说,假如您的车辆在本月25日入户,以前需要缴纳20日至30日10天的规费,现在只需缴纳25日至30日5天的规费;转籍车辆从原籍地缴费截止日起的次月1日起计征。
每月10日内未按规定缴纳当月费用的,从当月的11日起,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将对应缴费车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比例由原来的10%。降至5%。。